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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甲死后将一名贵玉器随葬,丙闻讯后盗掘甲墓偷走玉器,盗墓过程中甲的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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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甲死后将一名贵玉器随葬,丙闻讯后盗掘甲墓偷走玉器,盗墓过程中甲的遗体受到了破坏。后丙被抓获归案,甲的儿子非常气愤,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20万元。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以法无依据,不予受理
B.以甲为原告,丙为被告
C.以甲子为原告,丙为被告
D.以甲子为原告,但以甲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因此本案中死者甲本身不能作为原告,而应当由其儿子充当原告,A、B错误。而原告作为基本的当事人,其诉讼地位是独立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行为,所以D错误, C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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