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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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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案情: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甲区的罗某和周某于1997年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A市乙区。1999年3月起因工作关系,且加上夫妻感情不和,周某一直独居在A市丙区。2001年 7月,罗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迫于亲朋好友的压力,法院判决前罗某撤诉。但撤诉后罗某后悔了,于2002年2月又起诉离婚。法院觉得该案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开庭判决驳回罗某离婚诉讼请求。罗某于 2002年8月又想起诉离婚,但发现周某的表哥吴某已经调到该法院当副院长,遂觉得打离婚官司无望,于2002年9月离家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认识潘某,后两人发展为同居关系,骗得登记机关的结婚证书。因听人说自己这样已构成重婚罪,于是赶回老家,欲起诉与周某离婚。还未递交起诉状时,罗某因重婚罪被刑事拘留。后罗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2006年2月罗某尚在A市工区服刑期间,周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问题:
法院判决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罗某和周某有争议,可否申请再审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罗某和周某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对于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分配问题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答案解析:[考点] 离婚案件的再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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