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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向乙购买一部二手电脑,乙将电脑交付给甲,约定两天后甲应按约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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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向乙购买一部二手电脑,乙将电脑交付给甲,约定两天后甲应按约支付款项,但在电脑交付当天,丙找到甲声称该电脑为其所有,并出示了充分证明。两天后,乙索要款项,此时()。
A.甲可以中止支付价款
B.乙提供适当担保后,甲应支付价款
C.甲在证明该电脑确为丙所有后,可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应支付价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因而甲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属于违约。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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