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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陈某是一起抢劫案的辩护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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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陈某是一起抢劫案的辩护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陈某当庭提出,支持公诉的公诉人李某是本案被害人的父亲,因此向法庭提出要求李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陈某可以有何选择 ()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
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D.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诉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辩护人既可以要求回避,也可以申请复议,注意,申请复议只能向作出决定的机关进行。A正确。是申请复议,不是申诉,故D错误。 注意:回避申请被驳回的救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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