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以贪污罪论处的情况有( )。
A、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在对外交往中收受礼物,应交公的不交公,占为已有的
B.王某辞去公职承包了一家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之便,将企业的财产占为已有
C.李某是公办学校的校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校财物
D.印某作为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开信件,盗窃财物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两条,C构成贪污罪,B项作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以贪污论。 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而第264条规定的是盗窃罪,故 D项应定为盗窃罪。 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为正确选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