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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错题: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因企业效益一般,二人欲再寻一位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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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考网考试中心的统计分析,以下试题在2019/8/6日司法考试习题练习中,答错率较高,为:32%
【多选题】甲、乙二人共同出资组成一合伙企业,因企业效益一般,二人欲再寻一位有经营之道的人入伙,恰好丙正想加入,甲、乙二人便口头表示同意,并与丙约定丙负责销售业务,并且如果企业效益转好,可给丙一定利润提成。此后,丙便积极地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到处活动进行交易。但企业仍然效益一般,并负有对外债务若干。后来,该合伙企业因违法经营问题严重,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该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纷纷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所欠债务。依《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丙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不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C.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无效
D.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行为有效

网考网参考答案:B、D,答错率:32%
网考网试题解析:

[考点] 入伙 [解析] 选项B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本例中,丙在入伙时,甲、乙仅口头同意,并未签订书面协议,因而丙的入伙不具备法定要件,并且丙也未能与其他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因而对丙的入伙应认定为无效;选项D中,丙虽非合伙人,但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是经过甲、乙同意的,其行为可视为一种委托代理行为,因而丙所为的行为应认定有效。参见《合伙企业法》第43、44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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