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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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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B.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C.仲裁不属法律制裁的性质,争端当事国是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承担义务而执行仲裁裁决的
D.争端当事国可以采取反报复和报复等措施使仲裁裁决得到执行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仲裁裁决虽然没有司法判决的法律强制性,但由于当事各方在仲裁协议中承担了道义上的责任,除非裁决有重大明显的错误,都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必须得到善意执行,当事国不得采取报复、反报等措施使裁决得以执行。据此,本题中D项叙述是错误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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