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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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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侵权纠纷的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民事诉讼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民事诉讼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张三既可以以产品的生产者甲县电热毯厂为被告请求赔偿,也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乙县昌盛贸易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在本题中,产品制造地在甲县、产品销售地在乙县、侵权行为地在丁县、被告住所地可能是甲县也可能是乙县。因此,甲县、乙县、丁县法院对该侵权纠纷有管辖权。选项ABD均为正确。丙县是电热毯厂与昌盛贸易公司的电热毯买卖合同的签订地,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9条的规定,对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包括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而没有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丙县法院对该纠纷不具有管辖权。选项C是错误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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