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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袁某欲开一家婚纱摄影店,便与胡某商量,想请胡某入伙,胡某同意,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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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袁某欲开一家婚纱摄影店,便与胡某商量,想请胡某入伙,胡某同意,双方约定:照相设备由袁某负责,胡某只负责照相、冲洗及艺术加工,利润均分。合同履行2年后,由于婚纱摄影市场过热,摄影店经营亏损,欠外债25万元。债权人可以向谁主张债权 下列错误的选项是()。
A、只能向袁某主张
B.首先向袁某主张,不足部分才能向胡某主张
C.应向袁某索赔12.5万元,向胡某主张12.5万元
D.可向袁某、胡某共同主张25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
网考网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于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来说,可以向合伙人共同主张债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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