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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案情: 王某,方某分别为某服饰有限公司的经理和出纳,何某、刘某为公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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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案情:
王某,方某分别为某服饰有限公司的经理和出纳,何某、刘某为公司监事。该服饰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其经营范围为成衣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但该公司从2003年就开始从事男女假发的生产和制造,主要在华北地区销售。其从中获利颇丰,但并没有变更公司章程。2005年11月,王某、方某与非公司员工叶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假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的产品也在华北地区销售,但产品质量差,顾客不认可,公司亏损。王某因担任假发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获得报酬4万元。该假发制品公司的生产和销售使华北地区假发市场单位假发的价格下降,王某担任经理的服饰公司因此损失40万元。该服饰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就免予追究王某的责任进行表决,甲董事在外地出差未归,乙董事表示反对并将意见记录在会议记录上,丙、丁、戊三个董事投赞成票。根据该决议,公司不追究王某的责任。
问题:
1.服饰有限公司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假发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其效力如何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首先,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相应的损失;其次,对王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收入,即其担任假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所得.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归人权。 答案解析:[考点]公司因对竟业禁止义务的违反所遭受损失的救济 [解析]《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此外,该服饰有限公司可以行使归人权。《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在本案中,王某经营的假发公司亏损,王某虽然没有因从事与服饰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而获得利润,但因在假发公司任职获得收入4万元,服饰有限公司刘该收入可以行使归人权。 归人权是指公司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竞业行为的收入视为公司的收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的“竞业的交易”视作公司的交易。可见,行使归人权的条件有二:一是董事、高管人员刘忠诚义务的违反;二是董事、高管人员因此获得收入。考生注意,董事、高管人员是否获得收入不是对竞业禁止义务的违反的构成要件,但却是公司行使归人权的要件。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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