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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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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了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交通肇事罪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乙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因此乙构成交通肇事罪。该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甲催促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因而导致丁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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