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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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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A、 、C
网考网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立遗嘱处分房屋,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并且按照《物权法》29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自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正确答案为A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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