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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企业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甲企业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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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企业被法院裁定重整,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甲企业执行了一部分,不再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甲企业重整前欠乙企业3万元货款及20万元的设备款,欠丙企业20万元货款,欠丁企业30万元租金。根据重整计划,乙企业放弃了3万元的货款,重整计划批准后,甲企业向乙企业偿还了10万元的设备款,尚欠10万元设备款,甲企业未偿还丙企业和丁企业的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企业放弃3万元货款的承诺失效
B.乙企业所受的10万元设备款清偿有效
C.乙企业未受清偿的10万元的设备款与丙企业、丁企业的债权一起列为破产债权
D.如果甲企业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仅有10万元,乙企业未受清偿的债权将得不到清偿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重整计划的执行终止后的法律后果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9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根据该款规定可知,ABC选项正确。 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D选项中,可供清偿普通债权的破产财产仅有10万元,丙企业和丁企业的破产债权总额是50万元,即使10万元都用来清偿丙企业和丁企业的债权,它们也仅能清偿20%,乙企业23万元的债权已清偿了10万元,超过了20%,因此丙企业和丁企业所受清偿的比例肯定达不到乙企业已受清偿的比例,所以乙企业未受清偿的债权一定得不到清偿,D选项正确。注意:在和解程序中有相同规定,见《企业破产法》第104条。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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