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该法官可以:
A、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B.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C.在复议和申诉期间,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D.对法官处分或处理错误的决定造成法官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赔偿
网考网参考答案:A、B、D
网考网解析:
我国《法官法》第44条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法官法》第47条规定:对法官处分或者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依照上述两条的规定,选项C不正确,本题ABD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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