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12年4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自行将其2012年1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规?______
A.合规,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B.合规,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C.不合规,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规,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本题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的考点,关于律师转委托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5、56条规定,本题周律师不能自行将业务转入新所。如果周律师因工作调动不能继续代理当事人业务,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如果周律师愿意继续代理,也应当将转所的事实告知委托人,委托人同意的,由其与原委托的律师事务所解除委托协议,并与周律师的转入所签订新的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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