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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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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考点]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效力、要约的撤销 [解析]关于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知,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权限的法定机关,即使其代表法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超越权限,该代表行为依然有效,法人亦应当外对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本题中,王某生前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权对外代表公司,其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的出售清代翡翠的书面要约行为,即使未经董事会同意,超越其代表权限,该要约行为依然有效,据此选项D是正确的,选项AB是错误的。 关于要约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以及《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知,要约虽然可以撤销,但是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要约人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有效的承诺,合同就成立,要约人无法单方面变更合同。因此,本题中,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乙公司发出有效要约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不可以撤销要约。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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