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卷三)112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营业10年,依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准备解散。现拟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清算组成员应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B.清算组应当自公司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并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C.清算组有权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及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事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等
D.清算组编制清算方案,应提交股东会确认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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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 (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本题情形正属于第181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则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A项错误。 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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