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来源:国家司法考试(卷三)112
【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甲之友丙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此时丙自有财产只有8万元。后甲不能清偿,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清偿10万元。丙在答辩状中称:本人自有财产不足清偿,请免除我的保证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的保证范围为担保时的自有财产总额8万元
B.丙的保证范围仅为10万元主债权
C.丙的保证范围为10万元主债权以及因该债权而产生的相关债权
D.因提供保证时不具有代偿能力,因此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担保法》第7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依《担保法》第7条,下列三类人可为保证人:(1)法人;(2)其他组织(具体范围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5条);(3)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4条:“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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