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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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3月发生下列事项,请依次分析流转税的税务处理:
(1)当月销售货物收款50000元,未开具发票;
(2)2011年1月销售货物一批,发货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30000元,本月初该批货物因质量问题被退回,按规定程序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3)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中有15000元用于企业新办公楼的工程建设,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4)本月将自产货物20000元(市场不含税价格22000元)用于对灾区捐赠;
(5)将自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对外营业的大酒店,该产品的生产成本5200元,对外的市场零售价8500元;
(6)将上月外购的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的普通化妆品(购进价4000元)用于职工福利。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销售货物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均应当依法纳税。应计销项税额=50000÷1.17×17%=7264.96(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应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处理,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5000×17%=2550(元)。 (4)自产货物用于对灾区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以对外销售的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应计销项税额=22000×17%=3740(元)。 (5)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应当视同销售,按不含税的对外市场零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应计销项税额=8500+(1+17%)×17%=1235.04(元)。 (6)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的进项税额=4000×17%=680(元)。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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