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考试

解析:要求: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对企业2010年经营业务进行审核,扼要指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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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要求: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对企业2010年经营业务进行审核,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调整的问题,并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
资料:成都市区某某物流公司,2006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0年度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当年公路运输收入700万元,全年出租仓库收入80万元,对外打字复印收入2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取得对境内非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46.8万元。
(2)为运输收入发生汽车维修费、汽油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50万元。
(3)年初购入打印纸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5万元,当年全部使用。
(4)仓库原值为500万元,为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0年(与税务机关认定的折旧年限相同),经企业预计的残值率为10%。为2010年出租,企业于2009年对仓库进行大修理发生支出280万元计人长期待摊费用,预计能延长使用寿命7年(与税务机关认定的摊销年限相同),上述大修理于2009年12月完工。
(5)全年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包含当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2007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时,依法征收的税款滞纳金10万元。
(6)管理费用共计50万元,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25万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1月购入税控收款机10台的成本3.51万元,购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35100元,已经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
(7)销售费用共计40万元中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30万元。
(8)营业外支出共计列支通过青少年基金发展会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万,税收罚款支出20万元。
(9)上年广告费超支20万元。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6.8万元。 收入总额=700+80+20+10+46.8=856.8(元),其中: 营业收入=700+80+20=800(万元) (2)可抵扣税金的计算: 该企业应交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及其附加和房产税 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本题目中购置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免的营业税=3.51÷1.17×17%=0.51(万元) 营业税=700×3%+(80+20)×5%-0.51=25.49(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5.49×7%=1.78(万元) 教育费附加=25.49×3%=0.76(万元) 房产税=80×12%=9.60(万元) 可扣除的税金=25.49+1.78+0.76+9.60=37.63(万元) (3)①为运输收入发生汽车维修费、汽油费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250×(1+17%)=292.50(万元) ②购入打印纸属于打字复印收入的的成本5万元。 ③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本题目中符合大修理支出的规定,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尚可使用年限在所得税前分期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280÷7=40(万元) 仓库年折旧=500×(1-10%)÷20=22.50(万元) 为出租仓库发生的成本=40+122.5=62.50(万元) 税前可扣除的成本=292.50+5+62.50=360(万元) (4)税款滞纳金,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当纳税调增10万元。会计核算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计入财务费用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可以不调账。 可扣除的财务费用=50-10=40(万元) (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800×0.5%=4(万元)<25×60%=15(万元),应按4万元扣除,纳税调增21万元。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但不作为管理费用扣除。 购置税控收款机已经抵免的税额不得再计入管理费用中,企业已经按3.51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会计差错,应当进行账务调整。已经抵免的税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管理费用=50-21-0.51=28.49(万元)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800×15%=120(万元),实际列支30万,上年超支20万元可结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销售费用=40万元 (7)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润总额=856.8-37.63-360-50-(50-0.51)-40-30=289.68(万元) 捐赠限额=289.68×12%=34.76(万元),实际捐赠为10万,可以据实扣除。 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10(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56.8-10-46.8-37.63-360-40—28.49-40-10-10(研发费加扣)-20(上年广告费结转)=253.88(万元) (9)运输收入÷总收入=700÷856.8=81.70% 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内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06~2007年免税,2008~2010年减半,即按15%减半,税率为7.5% 企业2010年的应纳所得税额=253.88×7.5%=19.04(万元)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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