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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犯抢劫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甲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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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甲犯抢劫罪,于2005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甲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规,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于2007年10月减为无期徒刑。后甲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有期徒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时候,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B.第二次减刑最早可以在2008年10月进行
C.甲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D.对于第二次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E.如果第二次减刑后,甲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在实际执行10年以后,对甲进行假释

网考网参考答案:C、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死刑缓刑执行的减刑。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选项A错误。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再减刑时不得少于2年。选项B错误。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1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甲犯的是抢劫罪,不得假释,选项E错误。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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