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个月
B.6个月
C.7日
D.15日
E.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1>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期限为
A、
B、
C、
D、
E、
<2>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提出申请换发新证的期限应在期满前
A、
B、
C、
D、
E、
<3>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申请换发新证的时间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A、
B、
C、
D、
E、
<4>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期限为
A、
B、
C、
D、
E、
网考网参考答案:E、B、B、E
网考网解析: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向原审核、批准机关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审核、批准机关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医疗机构新增配制剂型或者改变配制场所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疗机构终止配制制剂或者关闭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缴销。
第十九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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