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王芳经人介绍给刘老板家做保姆,因介绍人为王芳同乡,所以王芳与刘老板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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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芳经人介绍给刘老板家做保姆,因介绍人为王芳同乡,所以王芳与刘老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最初三个月,刘老板按时付给报酬,但之后几个月推托资金周转状况不好,拖延给付报酬。经人指点,在一次打电话要钱的过程中,王芳将双方通话录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芳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王芳与刘老板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解决该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B.王芳可以直接起诉刘老板,但是王芳的录音绝对不可以作为证据
C.王芳起诉到A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以其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到B基层人民法院,B法院以A法院移送有错为由,可以将案件移送回A法院
D.王芳和刘老板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受理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王芳与刘某的关系实为雇佣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王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6日所发法复(1995)第2号批复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的取得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B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C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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