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幼儿园的学生甲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乙打伤,而负责看管学生的老师没有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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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幼儿园的学生甲在上课期间无故将同学乙打伤,而负责看管学生的老师没有制止,对乙的损伤()。
A.甲是侵权人,由甲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B.学校有过错,应由学校对乙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甲的父母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D.学校和甲的父母对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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