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会计职称考试 > 试题查看
【单选题】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17%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21%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51%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11%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的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甲于3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遂于3月3日发出该要约作废的通知。要约于3月南京A公司与北京B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2017年1月1日在上海订立了一份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了保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