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押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66%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4%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24%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6%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