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家企业,其中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9万元,丙以自己的店面作价6万元出资。三人约定按5:9:6的比例分配盈余,分担亏损。企业成立后,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使企业负债达10万元。
问:(1)丙不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仍是合伙人 为什么
(2)乙擅自以合伙名义从事交易导致的债务,其他合伙人是否应该承担 为什么
(3)如果承担责任,他们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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