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3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3间作新人成家之用,双方对上房3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3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为性情不合而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
问:根据法律规定与民法原理,分析上述3间上房的所有权归属以及如何协调当事人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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