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
王某与林某是同村村民,王某全家于1997年迁往外地,由于归期不能确定,便将自有房屋4间借给林某居住,并委托林某妥善管理。林某在王某离开后,一直居住在该4间房屋内。2007年林某的儿子结婚需住房,林某便将王某的房屋装修了一下,作为其儿子的新房。自己又在王某房屋所占的院内盖了厢房3间。2011年王某全家回迁,让林某腾出房屋。林某遂将王某原有的4间房屋让出,但自己仍住在所盖的3间厢房内拒绝搬离,并称房屋是他自己所盖,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可以卖给王某。王某认为林某虽然自己盖了房,但使用的是他的土地,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双方争议的厢房。
问:(1)本案中林某能否取得其所盖房屋的所有权
(2)林某盖房后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王某之间形成了什么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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