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查看

首页 > 法律硕士考试 > 试题查看
【分析解答题】

原告肖玲玲,从小深得外祖母王氏喜爱。2008年夏天,9岁的肖玲玲在王氏家中过暑假。王氏对肖玲玲说:“你好好学习,我给你2万块钱,以后上大学用。”次日,王氏果真以肖玲玲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2万元人民币。肖玲玲回家后将此事告知其母李一萍。2011年夏天王氏去世,她的子女李一萍、李一明和李一丹在分割遗产时对王氏以肖玲玲的名义存入银行的2万元的归属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李一萍主张这笔钱应归肖玲玲,不能划入遗产范围。而李一明和李一丹则认为,赠与发生时肖玲玲才9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赠与无效,这笔钱应列入遗产范围参与分割。

问:(1)肖玲玲作为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能否取得该赠与
(2)该赠与行为是否为以肖玲玲考上大学为条件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为什么
查看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

正在加载...

答案解析

正在加载...

根据网考网移动考试中心的统计,该试题:

0%的考友选择了A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B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C选项

0%的考友选择了D选项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8岁的金英子是儿童影星,片酬颇丰。其伯父金某不幸身患重病,支出巨额医药费,家中不李某和丁某为夫妻,生有一女。李某曾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后李某到外地经商,下落涂某是一位旅游爱好者。2004年夏天,涂某决定独身赴西藏旅行,并表示要到一些人迹1998年1月,王子同和朋友合伙到南方做生意,不料一去不复返,音讯全无,家人四处2007年,王丁丁的父亲去世,母亲张利随即再嫁。12岁的王丁丁十分不满,主动搬到8岁的小明在光远小学上三年级。某日,在上手工劳动课时,上课老师的孩子突然生病,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