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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房某于2004年5月11日7时在市场销售肉类制品时,市场税务助征员孙某、李某依法向房某征收人民币600元的定额税,房某置之不理,拒绝交税。助征员李向其指出,不交税应停止营业。房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房某态度恶劣,助征员当即决定扣留货物,房某即揪住助征员的衣领并持身边的一个棍子殴打助征员。由于房某对孙某、李某二人的殴打导致孙某、李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孙某外伤后左侧第八、九、十根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被害人李某胸导管损伤;两人伤情均构成重伤。房某闹事后,其家人见后果严重,力劝房某主动认错。房某在家人的劝说之下,到当地的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事情的主要经过并表示承认错误。

问:房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本案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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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原系某省某输油管理处党委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副处长。1997年8月,唐某曾担任一家国有大型军工厂的总工程师,退休后即被某外资企业聘为设计师。2001矿工王某,下班后站在矿门口抽烟,这时一辆卡车正要进厂。王某一时心血来潮,要和司机胡某、严某、赖某三人平时以替客户清洗抽油烟机为业,但觉得很辛苦且挣钱数量不大,遂杨某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在A市新华印刷厂制版车间工作的李某、赵某,杨某出生于河南省某县,后来成为香港居民进而成为“外商”,是原深圳市飞威工贸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