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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和其妻子王某(系新加坡籍)经与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其公司能顺利成立,他们向某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在事务所法律人员的帮助下,他们拟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规定:公司名称为中国兰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万元。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经营范围为化工科技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在出资方式上:甲公司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乙公司提供厂房和办公区,协商一致,厂房等以人民币180万元作为乙公司的出资额,李某夫妇以自创的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章程中还规定成立后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成员为4人,分别为李某,王某及甲乙公司的原法人代表。章程经创立大会通过。他们于2006年5月6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设立登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审查后,发现该公司不符合《公司法》条件而不准予登记。他们非常纳闷,赶忙去请曾咨询过的律师事务所的经理过来咨询。假如你是该经理,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该公司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哪些程序不符合《公司法》规定(2)你将如何指导该公司顺利通过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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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单选和多选组成。2008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张三、李四和王五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张三甲公司职员费某,受公司的指派从事M产品新的生产技术的研发,与1999年12月完成甲是一位大学教授,享受国务院的特殊津贴,2008年4月甲的收入构成主要有,工资52003年4月,甲、乙、丙、丁决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甲以现金和三通公司(木题下称“三通”)向昌茂公司(本题下称“吕茂”)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