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解析: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

来源:网考网司法 所有评论

【单选题】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某百货商场的某名牌化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共同署名对该百货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10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该百货商场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则在本案中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
A.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不承担责任
B.市工商局和市消协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C.市工商局,但是市消协为第三人,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D.该百货商场应当首先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本案中,原告未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是否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此种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共同署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造成损害的,在确定赔偿义务机关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补充规定精神,应该以共同署名中的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当被告而只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市消协"是社会团体,不是"机关"。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