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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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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所有权的取得,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的规定。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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