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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二)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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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二)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绝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商所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一刹那,值班的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追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结果正好金某和赵某路过,赵某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行人冯某碰倒,导致其骨盆破裂和小腿粉碎性骨折(后变成终生残疾),自己则是大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某欲下去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题:
若李某欲把这批数额巨大的假烟销售到邻省,找肖某帮忙寻找买主,答应肖某按所卖香烟数额提成,并将一部分货物存放在肖某家。李某在卖假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审讯时,李某交代肖某家中还藏有一部分假烟。公安机关根据李某的交代,从肖某家中将假烟搜出。李某的这种行为属于:()A.自首

B、立功
C.坦白
D.报案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因为李某与肖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李某揭发同案犯的行为不属于自首,也不属于立功,而是坦白,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本题答案是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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