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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诉陈某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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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诉陈某不承担赡养义务一案中,陈某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陈某适用拘传
B.刘某诉周某借款不还一案,周某宣称其有已还款的证据,周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周某可适用拘传
C.谢某诉姚某不承担抚育义务一案中,谢某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马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马某可适用拘传
D.张某诉吴某侵权二案中,吴某为未成年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为赵某,法庭认为赵某必须到庭,经一次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赵某可以适用拘传

网考网参考答案:B、C、D
网考网解析:

[考点] 民诉强制措施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及《民诉意见》第112条的规定,适用拘传的条件是:{1)对象限于必须到庭的被告;(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3)两次传票传唤后,均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民诉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来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本案中,BCD三项情形下均不符合适用拘传的条件。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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