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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李家被盗,损失财物总计7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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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间李家被盗,损失财物总计7万余元。李某为获取更多的赔偿,向保险公司谎称被盗财物价值1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进行了理赔。事后,保险公司查出李某谎报损失一事。关于如何处理此事,保险公司内部形成以下几种意见,正确的是:
A.因李某有保险欺诈行为,所以对李某不予赔偿,应当全部追回保险金
B.追回支付李某虚报部分的保险金
C.对李某虚报部分损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所支出的费用要求李某承担
D.解除与李某的保险合同,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并不退回保险费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考点] 保险欺诈 [解析] 《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据本条第 1、4款,本题选BC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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