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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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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丙,丙暂时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考点] 质押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A正确;第 21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正确;另《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知,B不正确,D正确,所以,选B。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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