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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乙涉嫌贪污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便想“破财消灾”,打点一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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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乙涉嫌贪污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便想“破财消灾”,打点一下检察院内部的主管人员,以达到销案的目的。后乙听人说甲(甲是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的工作人员)比较好说话,便带了一万元现金到甲的家中,甲在乙表明来意并交付现金后一口应承,并向其声称自己恰好正在承办乙的案子,近几日即可销案。乙离去后,甲并未为乙谋取任何利益。则甲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选项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依据《刑法》第385条,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交换条件收受贿赂。在后一种情形下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实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但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以收受贿赂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名,骗取钱财,但其没有也不打算利用职权为行为人谋取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在本案中,甲系审查起诉科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权力决定乙的案子是否销案,但其在乙表明来意后谎称自己主管乙的案子,其主观目的无非是成功收取乙的行贿款,该行为不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不能构成受贿罪,但其行为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甲构成诈骗罪,答案为C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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