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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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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日晚,刘某带着5岁的女儿亮亮去家附近新落成的大型仓储式超市购物。刚进店门,“偷一罚十”的醒目警示牌便映入眼帘。刘某带着女儿选好要买的商品,结完账向外走时,被店内保安人员拦住。保安人员指着亮亮手里拿着的巧克力问到“这盒巧克力没付钱吧 ”刘某吃了一惊,连声道歉,准备回收款台付钱,保安人员拦住她,指着“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其交200元罚款,并当场出具了200元的罚款单。刘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市作为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业,不可能成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更无权以店堂告示的方式来设定罚款。张某主观上没有偷窃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偷窃的行为,巧克力是她5岁的女儿在她不知道的情况下拿的,而亮亮属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刘某的行为不是偷窃,不应受到处罚。超市应当返还罚款,并向刘某赔礼道歉。
  问题:请谈谈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的认识。
答案要求: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超市是否有权作出“偷一罚十”的规定,是否有权实施罚款。这一问题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有关。   行政处罚具有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及利益的内在特征,因此,世界各国无不对行政处罚的设定问题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制。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会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市、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均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以上国家机关通过法的相应形式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其他任何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处罚的设定权属于立法权的一部分,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将其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   行政处罚的实施权实际上是指行政处罚的执法权。而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二,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外部行政机关虽然拥有行政管理权,但是,它并不必然地享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处罚权必须经法律、法规特别授予。第三,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力。因此,创设某项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一般不得拥有实施该项行政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与实施权应当基本分离。两者的基本分离,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设和滥施行政处罚权,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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