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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8年 四川)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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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2008年 四川)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选项中,甲虽然看到公寓发生火灾,但是他没有报警的义务,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   B选项中,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负有保护该小孩生命安全的义务,小孩溺水乙发现且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救助,成立不作为犯。   C选项中,丙作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成立不作为犯;   D选项中,如果先行行为为犯罪行为的,并且刑法对这种行为引起的加重结果有明文规定的,不另定不作为犯罪;如果刑法没有规定的,仍以不作为犯罪评价。本项中的司机丁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因此不以不作为犯罪另行评价。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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