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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前题中的郭某为销售鸡蛋,以自己的名义与顺义饭店签定了长期的鸡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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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前题中的郭某为销售鸡蛋,以自己的名义与顺义饭店签定了长期的鸡蛋买卖合同。夏季某一天,由于钱某的疏忽,没有做好制冷工作,导致鸡蛋变坏。不知情的郭某卖给饭店后导致来饭店就餐的陆某食物中毒,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顺义饭店既可以要求郭某承担损失,也可以要求钱某承担损失
B.在顺义饭店起诉郭某的过程中,郭某因车祸去世,则钱某应当承担郭某不能承担的损失
C.顺义饭店起诉钱某的过程中,钱某既可主张自己对郭某的抗辩,也可主张自己对顺义饭店的抗辩
D.陆某既可以要求顺义饭店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要求饭店承担违约责任后,对其人身损害不能再要求饭店承担侵权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B、C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义务和加害给付。 选项ABC考查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披露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郭某以自己的名义与顺义饭店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钱某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对顺义饭店造成了损失,郭某应当向顺义饭店披露钱某,顺义饭店可以选择郭某赔偿,也可以选择钱某赔偿。但是一旦选定了郭某作为相对人,顺义饭店就不能够再向钱某主张自己的权利。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入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本题中,顺义饭店选定钱某作为自己的相对人,钱某既可主张自己对郭某的抗辩,也可主张郭某对顺义饭店的抗辩。而选项C说钱某可以主张自己对顺义饭店的抗辩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加害给付。所谓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不仅不符合债务的规定,而且此种不符合债的规定的履行行为造成了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在出现加害给付的情形下,受损害方只能在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择一行使,而不能既行使违约请求权,又行使侵权请求权。本题中,顺义饭店提供的鸡蛋变质,不仅违反了与陆某订立的餐饮合同的相关义务,而且造成了陆某的人身损害,属于加害给付。陆某既可以要求顺义饭店承担合同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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