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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刘某某日休假,主动携邻居6周岁小孩去一塌陷区游泳,到了傍晚,刘某喊了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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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刘某某日休假,主动携邻居6周岁小孩去一塌陷区游泳,到了傍晚,刘某喊了几声小孩的名字,见没人答应,便径直回家了,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告知邻居,第二天,在塌陷区发现小孩的尸体。刘某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且有能力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犯罪。行为人负有的某种义务一般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带来的义务等三种情况。不作为犯罪可以构成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本题中刘某不明知小孩会死亡的结果,因此不属于故意,而是属于违反先前行为带来的注意义务的过失犯罪。刘某与邻居小孩本来没有任何法定或职务上的义务,但由于刘某带邻居小孩去塌陷区游泳的行为使得某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状态,因而要求刘某要尽到注意和保护小孩的义务,后来刘某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小孩溺水身亡,所以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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